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專項運動教練聘用簡章
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專項運動教練聘用簡章
壹、依據:
- 總統府102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251號令修正之「國民體育法」。
- 教育部103年5月20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30014342B號修正之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用管理辧法」。
-
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6年11月13日臺教體署學(一)字第1060036823號核定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專項運動教練
聘用計畫」。
貳、目的
為執行國家學校體育政策,輔導優秀運動選手就業,培育國家級教練人員銜接養成,有效強化學校運動教練績效,減少調訓基層教練頻率,促進教練調任適度彈性,以達到提升我國競技運動水準目標。
參、聘用類別及名額:
為執行國家學校體育政策,輔導優秀運動選手就業,培育國家級教練人員銜接養成,有效強化學校運動教練績效,減少調訓基層教練頻率,促進教練調任適度彈性,以達到提升我國競技運動水準目標。
類別 | 職等 | 名額 | 工作地點 |
---|---|---|---|
射擊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 |
國訓中心 (公西射擊基地) 基層訓練站 |
田徑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-3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跆拳道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-2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射箭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-2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舉重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-3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羽球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體操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-2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柔道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桌球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-2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排球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空手道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角力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橄欖球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手球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足球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擊劍 |
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 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 |
1 |
國訓中心 基層訓練站 |
註:單一類別員額若從缺或不足額,得以流用。
肆、報名資格及條件:
-
一、教練資格
(一)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- 基本資格:大學以上學歷(其為國外學歷者,需符合教育部之相關規定)。
-
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:
- 曾入選奧運會代表隊者(以外卡方式取得參賽資格者除外)及獲得亞運會前3名者。
- 曾獲得國光體育獎章三等三級以上。
- 持有奧亞運動種類全國性體育團體發給有效之C級以上教練證。
- 具有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初級以上資格。
- 相關發表著作。
(二)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:
- 基本資格:大學以上學歷(其為國外學歷者,需符合教育部之相關規定)。
-
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:
- 曾入選奧運會代表隊者(以外卡方式取得參賽資格者除外)及獲得亞運會前3名者。
- 曾獲得國光體育獎章二等三級以上。
- 持有奧亞運動種類全國性體育團體發給有效之B級以上教練證。
- 具有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中級以上資格。
- 相關發表著作。
- 二、以專任運動教練證之專長類別為報考類別,每人限報名1運動種類。
-
三、若有違反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」及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0條之不得任用或聘用
情事者」等狀況,不得報名。 -
四、違反上開報名資格者,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公告錄取或分發報到後發現者,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
或解聘。
伍、報名方式:
-
請於106年12月11日(一) 下午5時以前寄至(請自行估算寄送所需時間)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
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競技運動處歐先生】收,信封請註明報名【類別-專項運動教練】職務,
逾時寄達者,恕不受理亦不退件。 -
檢附資料(請依序排列裝訂成冊):
- 個人履歷(含自傳)。
- 符合報考資格及條件之運動種類相關證照。
-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。
- 相關發表著作。
- 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,不再通知補件。
陸、資格審查:
依據本中心專項運動教練聘用點進行初審,符合資格者通知進行面試及複審。
柒、待遇:
依據本中心專項運動教練薪資表辦理。
捌、服勤時間:
依各培訓隊其運動屬性視訓練、比賽及行政支援等工作需要訂定。
玖:
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辦理聘用,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,依序遞補。
拾:
本聘用依據本中心專項運動教練聘用計畫聘用之,計畫完成或停止時即終止聘用關係。
拾壹:
相關資訊請參考本中心網頁https://www.nstc.org.tw/。
拾貳、聯絡人:
歐先生,聯絡電話:(07)582-1100分機207
來源:https://www.nstc.org.tw/NewsDetailC1.aspx?Cond=b20321ef-3834-4252-a6c1-1a4f707211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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