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射箭競賽辦法補充說明。
103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射箭競賽辦法補充說明:
一、每一參賽單位各組至多報名團體賽1隊(3人),個人賽3人,未報名團體賽項目之單位,個人賽限報2人。
二、混雙對抗賽:
1.每一縣市限報3隊。
2.每一參賽單位限報1男、1女組隊。
3.報名系統為:混雙A、混雙B、混雙C。各縣市參加混雙隊伍應自行協調隊伍順序。
4.如報名單位有男、女選手報名參賽,則不得與其他單位合組混雙團隊。
5.如報名單位僅有單一性別選手報名賽會,則可與其他單一性別報名單位合組混雙團隊。
6.合組混雙團隊之單位教練,應由各縣市自行協調派遣報名出任之教練。
7.報名混雙團隊選手亦可參加個人賽及團體賽。
8.合組混雙團隊之單位,須自行協調報名之作業單位,3組混雙名單需提報縣市政府,再由縣市政府轉報大會。
9.合組混雙團隊選手之切結書應由原學校單位切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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