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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射箭協會110年度設置優秀運動選手訓練站評選辦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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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射箭協會110年度設置優秀運動選手訓練站評選辦法

經本會109107日第12屆第22次選訓會議通過

一、 中華民國射箭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辦理優秀運動選手培養,積極發掘、

培訓具發展潛力之基層運動選手,提升基礎競技運動實力,建立完善培訓體制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 設置優秀運動選手訓練站改善運動訓練環境設施及設備(資本門)遴選方式:

(一)、 由各訓練站提出需求明細、經費概算及訓練站訓練計畫(含時間、地點、教練、選手來源、訓練提要、訓練效益評估)併送本會審查。

(二)、 計畫收件時間自110年全國青年盃賽程全部結束後一個月截止。若有特殊情勢將視狀況延長截止收件時間。

(三)、 從繳交計畫之訓練站中篩選,由近三年內未受補助之訓練站優先補

助。

(四)、 遴選各級訓練站總數至多取20站,超過則依積分高低排序取之。

(五)、 積分計算依據108年全國總統盃、109年全國青年盃團隊競賽(排名賽及對抗賽)成積總積分,列出各訓練站績分高低序列,積分算法為第一名16分、第二名14分、第三名12分、第四名10......依此類推,取至前8名,訓練站若為完全中學,其高中與國中積分分開計算。

(六)、 各訓練站所提報需求,將俟彙整函報教育部體育署之核定,由本會統一採購與發放。

三、 設立優秀選手訓練站(經常門)遴選方式:

(一)、 依據109年全國總統盃、110年全國青年盃團隊競賽(排名賽及對抗賽)成積總積分,列出各訓練站績分高低序列,積分算法為第一名16分、第二名14分、第三名12分、第四名10......依此類推,取至前8名,訓練站若為完全中學,其高中與國中積分分開計算。

(二)、 遴選各級訓練站總數至多取20站,免受近三年內未受補助之訓練站優先補助之規定限制,入選訓練站將另行公告或通知,補助訓練相關消耗性器材(經常門)。

四、 本辦法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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